□晚报记者 方颖
本报讯 昨日,一名35岁男子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被惠济区法院判处17年有期徒刑。定案的3起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在案发时均为22岁至25岁的在校大学生。这些女孩在陪聊公司兼职做陪聊小姐,该男子将她们约出后实施犯罪。
被告人孙朋为惠济区人,初中毕业后无正当职业。据惠济区检察院指控,去年6月28日下午,孙朋按照一家公关礼仪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拨打电话,以陪聊为名将陪聊小姐王某约出。孙朋先请王某吃饭,然后将其骗至惠济区弓寨村,行至村北一河堤附近后,暴力威胁王某,对其实施强奸。孙朋还抢走了王某的小灵通和85元现金。
之后的两个月,孙朋故伎重演,分别抢劫、强奸其他两家礼仪公司的陪聊小姐。8月案发后,一名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在警方侦查过程中,孙朋投案自首。据其供述,7月份,孙朋还两次作案。最终,警方只找到了7月两起案件的一名受害人指证。
庭审过程中,孙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说,对方也有些自愿的意思,不能完全是强迫。而抢走受害人的小灵通或手机等通信设备,是为了防止其报案。
除了认定孙朋的自首情节,法院未采纳他的其他从轻辩护意见。最终,孙朋被判犯强奸罪,获有期徒刑11年;犯抢劫罪,获有期徒刑10年;共执行有期徒刑17年。孙朋当庭未提出异议。
为何屡屡将目标锁定陪聊小姐?庭下,孙朋说,他曾经被女孩伤害过,想报复。“陪聊小姐也不是什么好的职业,想着她们也不会说出去。”
法官介绍说,目前还未听说相关陪聊公司被追究责任。 线索提供 沈玲琴 田昭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