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4月15日,《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您的意见
□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 今后,凡是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从而导致不节能降耗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个规定您觉得合适吗?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至4月15日,省政府正在审查中的《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民可以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办法全文。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了征求意见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于4月15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 。传真:0371-65908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