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
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晚报记者 李萌
本报讯 为拓宽公众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渠道,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至2013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地方立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规定的事项。2.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3.国家专属立法权限之外,国家尚未立法的,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行制定法规的事项。4.纯属地方性事务需要立法的事项。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引端介绍:“《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就是根据一名退休教师的建议立项的,现在已经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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