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意见,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或者改变大型商业网点用途、业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