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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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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帖公布扒手作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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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帖公布扒手作案照片
网友提供很多线索,警方连抓了两个团伙 问题是,这样做会不会涉嫌侵犯嫌疑人肖像权
中原网  日期: 2008-04-09  来源: 郑州晚报  
  扒手照片上网
  1号嫌疑人:30岁左右,女性,白色西服,披肩卷发,脖子上戴装饰物。
  2号嫌疑人:男,25岁左右,170厘米,平头,黑色长袖T恤,右侧有英文字母MERR。
  近日,重庆民警在网上发帖,把涉嫌盗窃数十起、涉案10万多元的几个嫌疑人的图片挂在“涪风论坛”上。此举立竿见影,警方很快获得线索,并在两天内抓获两个团伙,7日,4名嫌疑人被刑拘。但也有网友对这种发帖方式提出质疑,认为此举涉嫌侵犯嫌疑人的肖像权。

  26张监控录像截图曝光

  7日,网友周先生称,重庆涪陵区公安局反扒支队在“涪风论坛”网上发帖,把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公开曝光。盗贼固然该打击,但此举有侵犯嫌疑人肖像权、隐私权等之嫌。记者按于当天下午打开“涪风论坛”的“我爱涪陵”板块,看见网友“愚民”于4月3日21时50分,以“你认出他们是贼吗?”的主题发帖。帖子内容为:反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两个盗窃团伙,分别在高笋塘地下商场和网吧盗窃他人财物,求助网友帮忙辨认,并提醒网友注意这些行人。最后是两部反扒热线电话号码。

  文字下面是商场、网吧监控录像截图,共26张。图片清晰度都不高,帖子上分别用红圈对其中个别人物进行圈点。前两张图片有文字说明。第一张图片对圈点人物的图说是:1号嫌疑人:30岁左右,女性,白色西服,披肩卷发,脖子上戴装饰物;第二张图的说明是:2号嫌疑人:男,25岁左右,170厘米,平头,黑色长袖T恤,右侧有英文字母MERR。

  截至记者打开网页时,该帖点击率达到1500次,26个跟帖。大部分网友跟帖支持“捉、抓到底”。但“哎哟一声”网友表达了与周先生相同的观点。该网友称,视频资料这样放在网上,是不是涉嫌侵犯嫌疑人的权利啊?

  警方称效果奇好,两天内抓获俩团伙

  涪陵区公安局反扒支队副支队长周涛称,领导综合分析,发现案发地点都是在地下商场和网吧,认为团伙作案可能性很大,其中一个白衣女团伙,可以说是疯狂、大肆作案,涉案金额常常是几千元。比如,白衣女一次就偷了商场老板营业款5000多元。还有一个6人的盗窃团伙,常常在网吧对大中学生实施盗窃。

  公安局领导将这个打击任务交给了反扒支队。一条线索没有,又不能不抓,怎么办?反扒民警一筹莫展时,想到局领导曾发过话,借助网络来破案。于是,他们决定在网上发帖,向热心网友求助。“没想到效果出奇得好,两天内抓获了两个团伙。”周涛很高兴。警方初步查明,这两个团伙涉案1.5万余元。周涛称,因网友有功,他们发了100元奖金。

  律师认为此举并非通缉令,无法律依据

  记者在7日下午联系上“涪风论坛”管理员,该人士表示警方此举是否合适值得探讨。下午3时2分,记者再次登录,发现照片已被删除。上面留言:嫌疑人已抓获,图片删除。

  针对个别网友的侵权质疑,周涛称,发帖前,支队领导曾在一起商讨,也有领导存在“是否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疑惑。他们为此专门找出民法进行研究,最后认为不存在侵权。因为他们已经立案,视频资料是在侦查中获取,视频资料能够证明嫌疑人作案的事实,该资料将是司法机关定案的重要证据。发帖这种方式类似于通缉令。两者相同点是有证据证明嫌疑人作案事实,只是通缉令针对具体某个嫌疑人发出,而他们帖子涉及的嫌疑人具体身份、名字一无所知,需要借助网友进行指认。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认为警方采取的并非通缉令手段,那么除通缉令之外的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据《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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