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锐
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说此种做法属于国际趋势,而且也可以很好地解决暴力抗法现象。而另据透露,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呈报市政府决策。(新闻见今日本报A21版)
政协委员此次的建议看来是跟城管部门不谋而合了!单从如此和谐的“一拍即合”论调我们便不难判断,这一提案的客观效果恐怕不是限权而是在授权,其所试图要解决的恰恰是“想城管之所想,急城管之所急”的暴力抗法难题。殊不知,“城管警察化”提案的真正短肋不在“暴力抗法”现象的挥之不去,而在城管暴力执法的体制顽疾。
笔者认为,此次“城管警察化”提案与所谓国际趋势格格不入。无论是从提案的题目本身,还是提案人所阐述的诸多好处,都似乎与所谓国际经验存在风马牛不相及之处。提案题目开宗明义便指向“组建”城管警察队伍这一关键,而并非“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这一国际惯例。顾名思义,是让现在的城管变成警察,而并非有警察执掌城管权。既然是着眼于现有城管队伍的警察化转型的提案,也就难怪会与深圳城管部门“不谋而合”。
在提案关于城管警察化的“好处多多”的论述中,“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的前提却成了“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这一看似变化不大的主体偷换,便将这一“城管警察化”提案部门利益化了,很难不沦为城管暴力执法合法化的制度保护伞。更重要的是,原本就没有驯化了的城管执法权力,现有人员素质没有根本性改善,在进一步的法律授权之后,网友们的担心恐怕不是杞人忧天。
进一步深究,“城管警察化”提案的要害在于盲目强调法律授权,而刻意忽视迫在眉睫的行政限权呼声。城管的权力已经够大了,城管的形象也已经够差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暴力抗法难题,切不能满足于不断授权的恶性轮回。在这种“国情”下,给本已就容易暴力执法的城管队伍更多的来自国家权力机关的法理授权,不但不会让暴力有所收敛,而只会让暴力的对抗在或许可能的短暂回落之后迎来必然的恶性升级。暴力执法得不到根治,暴力抗法便永无消解之日。
或许,“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确实不失为一种解决城市管理矛盾的可选尝试,但在现有城管素质尚无法出现明显改善的前提之下,与其在这厢奢谈什么城管“换装”之类的伪问题,倒不如切实探讨一下城管队伍的人员结构改良问题,还有就是从制度层面去探究一下城管权力有效制衡的体制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