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晓岚(右)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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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湖北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早晨从宜昌市家中赶往当阳的上班途中,在路过该市穿心小学门口斑马线时,将年仅11岁的五年级男孩王纪阳撞倒,当场死亡。
事发后,范市长向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并与其父母签订协议要求“不再追究”。次日,范晓岚市长和丈夫驱车到王纪阳家,“亲自向孩子的父母下跪表示歉意”。
事后至今,范晓岚仍然正常上班,没有被任何部门调查,当地所有部门对此事三缄其口。
律师质疑:
肇事者应该被开除公职、判刑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刘陆峰律师昨日表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重大事故”必须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案司机冲斑马线致小学生死亡,机动车辆方除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还应依法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不是赔钱就能了事。至于量刑,一般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陆峰昨日表示: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一律应给予开除处分。
出事现场 学生被车撞倒后带着拖行了20多米
记者找到事发地点“穿心小学”,该校位于玉泉街道办地界,正在宜昌市到当阳市的必经路上,正位于马路右边,该马路为双向4车道,至少有20米宽,是符合国家二级公路的标准水泥路面。学校的大门出口,正临该马路,与校门正对的是数条很显眼的斑马线。当天,11岁的5年级学生王纪阳,正是遭遇车祸后毙命于此。
穿心小学门卫兼小卖部店主易振华师傅和附近居民,向记者回忆了发生在3月17日早晨他们所见的悲惨一幕。
3月17日,即农历二月初十当天,正逢周一,早晨7点05分,王纪阳搭乘的校车像往常一样,停靠在学校大门口后,他随其他伙伴一起从校车上下来。其他同学有的到附近吃早点,有的则径直进校门,但王纪阳却朝马路对面走去。王纪阳的父亲王明华告诉记者,孩子当时是想到对面的杂货店买一双拖鞋,“他的拖鞋要换了,早晨在我手里拿的钱”。
从下车处到对面,王纪阳的必经之路正是校门口的那条斑马线,当他刚穿过路中间的双黄线时,突然被从他左侧迅疾而至的一辆小车撞倒在地。
据马路对面的一位目击者称,他听见“嘭”的一声闷响,又同时听见类似刹车的声音,当抬头看时,只见一辆淡绿色的车正向前急促滑行,直到在20米开外的一家化肥销售门店的门口才停下来。
当人们围观上来时,只见一个男学生倒在车前,稍后,一个35岁左右的女人从驾驶室里出来。其中一位目击者称:“我还听见那个女的给人打电话,好像说,我开车撞人了,你快点安排人过来。”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称,当时与王纪阳一起过马路的还有一名学生,他描述说:“那辆小车的速度太快了,如果不撞这个男孩,也要撞另外一个学生,根本避不了。”
一位当时在场的村民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只知道是个女同志开的车,但并不知道就是本市的市长。”直到一周以后,易师傅及周围的人才知撞人者乃——当阳市市长范晓岚。
责任认定 宜昌市新闻发言人认为当事市长没过错
据知情者透露,范晓岚市长因超速行驶,才导致该车祸的发生。这位知情人分析指出:“速度应该在120码左右,如果不是高速行驶或者说超速行驶,当撞人后不可能还推行20多米。”
对此,记者致电宜昌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辉。王辉表示清楚此事的过程:“范市长已经和死者家属协商解决了,协议都签订好了,赔偿金也到位了。”但他明确表示:“范市长应该没有超速驾车,我听说她当时的车速只有60码,她没有过错。”
迅速善后 赔偿20万元,市长夫妇亲自上门道歉
事发后,在不到2天内,对死者的赔偿金额迅速得到了落实。据玉泉街道办事处玉泉村支部书记王文桥介绍,事发当天早晨,他在9点接到王纪阳叔叔的电话后,当赶到现场时,王纪阳已经被送到医院。但随即当阳市政府的有关官员就找到了王明华,在他的主持下,王纪阳的父母得以与范晓岚市长见面。在王文桥村书记看来:“范市长为这个事情感到很抱歉,见面就向孩子的父母赔罪道歉。”
据介绍,事发第二天晚上,在王文桥的陪同下,范晓岚市长和她的丈夫到王纪阳家,亲自登门表示歉意。他回忆,当时就他们夫妇两个人来的,开一辆小车,一见面,孩子父母就相互抱头痛哭,市长夫妇说了很多表示歉意的话。
另一位村民告诉记者:“当时范市长在痛哭中,还向孩子的父母跪下了,场面很感人。”
据穿心小学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事发的第二天,范晓岚市长会同学校和该村领导商量后,就将20万元补偿款交给了孩子的父母。
4月11日,距范晓岚肇事21天之久,作为当阳市的现任市长,她仍然正常地履行工作职责。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