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姚辉常 通讯员 薛永松
本报讯 近日,巩义市法院判闫某从康某借得的1.4万元钱不用归还,因为康某借给闫某钱,是为了把闫某发展为传销的“下线”。
去年3月25日,在康某的极力动员下,闫某被高额的投资回报诱惑冲昏了头,决定加盟开心生物公司。其手中只有7700元钱,开心生物公司要求加盟员工必须交2.17万元的产品订购款,闫某的钱不够。康某为了把闫某发展为他的“下线”,答应为闫某垫付差额1.4万元,闫某为康某写了一张欠条。后来,开心生物公司涉嫌从事非法传销,被郑州市工商局依法取缔。随后,两人为这1.4万元闹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