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南“网络电话第一案”昨日在金水区法院依法审结,刘丁、张新明、叶爱木3位代理商均获胜诉。
去年,河南德义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义信通”),通过网络发布广告,在西安、东莞、厦门等地发展二级代理商,进而向全国用户叫卖他们的通话服务,并向代理商收取所谓的市场收益金和服务培训费。其间公司的回拨卡类业务被国家相关部门叫停,几家代理商没有淘到金子,还赔了本,于是把这家总公司告上了法庭。
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仨原告与德义信通在合同中约定经营的通话业务,属于《电信管理条例》中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电信业务,德义信通违反该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与原告订立的以经营该业务为内容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德义信通应当将收取的服务培训费和话费返还原告。据此,金水区法院判决德义信通返还原告张新明服务培训费38000元、话费2000元。与张新明有着类似遭遇的另外两位商户叶爱木、刘丁分别获赔30370元、24850元。 线索提供 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