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电动车车速那么快,撞了我咋就不算工伤了?”4月8日,市民陈女士骑车上班被电动车撞了。她去单位要求报工伤时,单位却说必须是机动车撞了才算工伤,她不理解。
陈女士说,4月8日9时许,她骑电动车去石化路上班,走到城东南路农药厂门口时,“我车速很慢,左脚还支着地,准备拐弯时,突然从我后面驶来一辆电动车,车速很快,前后车轱辘都轧到了我的左脚。”后到市五院看了看,拍片子显示脚踝骨折,医生建议她在家休养。“这几天我一直在家养伤,后来,我的同事帮我向单位领导咨询工伤的事,单位领导说,只有机动车撞了才算工伤。”
陈女士不理解:“现在电动车车速那么快,撞了人也是很严重的。电动车将人撞死的都有,为啥只认定机动车撞了才算工伤?”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任处长肯定地说,在上下班途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算是工伤。这是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规定的,“条例未修改前,我们适用的都是这个法规”。
河南昭法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也指出,在目前的法律层面下,陈女士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了,是不能算工伤的。像陈女士所说,目前电动车车速过快,引发车祸伤人的情况也的确越来越多,有的还比较严重。目前的立法是不妥,那只能建议立法部门对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