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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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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怎么收费、钱花哪儿了都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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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政府怎么收费、钱花哪儿了都得公开
市民可上网或到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查询 需要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可以举报
中原网  日期: 2008-04-17  来源: 郑州晚报  
  5月1日起,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距《条例》实施还有半个月时间,郑州市准备情况如何呢?届时市民可以享受哪些权益?5月1日后市民如何查询所需信息?

  昨日,本市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从今年5月1日起,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投资预算甚至连拆迁补偿等情况都要向公众公开。也就是说,政府怎么收钱、花钱都要公开。届时,市档案馆、图书馆里将设信息公开查询点。晚报记者 孙娟

  信息公开之规定

  属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20个工作日要公开

  市政府文电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已制定相关实施规章,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及追责,今后将根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

  市政府的哪些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开呢?按照本市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定,如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任免,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这些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有关部门将从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网站给您查询“指南针”

  如果您想获得这些信息,可登录郑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也可以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或者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昨日,记者登录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虽然信息公开还没有建设完善,但查询框架结构已经有了眉目。市民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这个“指南针”,清楚知道你需要的信息来自哪个部门,是否可以公开等。

  

  市民可依法申请公开

  另外,《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这条规定意味着,政府的“红头文件”、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将成为百姓触手可及的公开信息。政府信息法定公开而未公开的,百姓有权提出申请甚至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条例》不仅规定政府机关要公开信息,社会公益部门,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热、环保、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条例》进行信息公开。提醒市民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只限于政府机关,而比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都不在《条例》规范的范围之内。

  

  申请公开信息需缴费,有3种途径

  5月1日后,市民可以向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也可以到市档案馆进行当面申请及咨询。申请人还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即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公开申请表》。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还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还会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信息公开缴费吗?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物价局、财政局正在与省里对接,结合本市实际,尽快制定出本市依法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以及具体办法。

  

  拒绝公开信息,百姓有权举报

  有些市民可能会有疑问,如果政府机关拒绝提供公开信息怎么办?

  《条例》为百姓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公开之问题

  秘密与非秘密界限难定,实现公众知情权路很长

  是否政府所有的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呢?答案是否定的。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是不能公开的。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只要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一律公开。

  其实,早在2005年10月1日,本市就施行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信息公开真正到落实的层面有令人不满意的方面。如少数工作人员以信息不存在,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信息;对于投诉、咨询等,个别工作人员还有推诿、敷衍现象。

  政府公开的信息,哪些是秘密,哪些不是秘密,应由哪个机构、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界定,是十分重要的。

  “现行法规在这方面考虑得不是很周到,尤其是我国个人隐私方面的法律法规没有出台。而我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经实施近20年了,尚未进行过任何修改。政府机关以维护国家秘密为托词,不公开应公开的信息,那么政府信息公开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市法制局万建中局长说。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仍处在较低水平,真正实现公众知情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关链接        市民查询咪表资料遭拒状告政府机关

  2002年,郑州市民任某发现,市区沿街道路上一下子多出3000多个咪表停车位。这些咪表停车位大量占用慢车道、人行道,甚至盲道。他认为咪表设置存在问题,根源在规划不合理。

  为求证这些停车位是否经过审批,他和律师先后到郑州市规划局和市城建档案馆,查阅咪表公司的停车位规划许可证文号及相关材料,却被郑州市规划局和市城建档案馆以“档案不对个人”为由拒绝。经过准备,今年1月6日和9日,他派代理律师持调查公函及律师证再次前往两单位查询,再次被拒。

  任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咪表停车位规划属于政府部门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而作为普通公民,他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两单位侵犯了公民知情权,为此将两单位告上法庭。最终,任某败诉,规划局也“让步”了——愿意提供资料。

  夏普 图

  “政府信息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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