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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硬性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全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可报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将享受生育津贴。据悉,这也是我省首个涉及生育方面的省政府规章。 晚报记者 裴蕾
未来妈妈李女士提了6个问题,都能找到答案
28岁的李女士在本市一家个体企业打工,已经结婚3年的她和老公有了要宝宝的计划。对于生育保险,她昨天提了6个问题。
疑问一:我是给个体老板打工的,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职工、雇工交纳生育保险费。
这意味着,像李女士这样给个体工商户打工的人群,也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疑问二:生育险是否由单位、职工个人共同交纳?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交纳的生育保险费将组成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交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交费基数,交费比例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
疑问三:办理生育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等。
疑问四:生了多胞胎,能否多休几天?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时间内,按日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90天。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80天。(二)妊娠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三)妊娠8周以上12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8周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交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同时,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也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疑问五:如果我辞职了,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原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2年以上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疑问六: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带哪些证件?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本人或者其委托人向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交下列材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是失业妇女的,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失业证;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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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点”
男人能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险不仅仅是女职工可以享受到,男职工也将可以从中受惠。根据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