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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案二审,自认“代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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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健力宝总裁张海案二审,自认“代罪羊”

中原网  日期: 2008-04-23  来源: 郑州晚报  
  昨日9时30分,原健力宝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将正式开庭审理。张海的两名代理律师均表示,此次张海仍会作无罪辩护。

  张海案回顾

  2005年2月28日 因涉嫌挪用侵占健力宝7亿元资金被立案调查。

  2005年5月18日 因挪用资金被正式批捕。

  2006年1月4日 在狱中告佛山市工商局,称健力宝股权转让登记违法。

  2006年7月19日 诉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案开庭。

  2006年8月28日 诉三水区工商局案庭战升级。

  2006年12月20日 行政诉讼案一审败诉,质疑证据虚假提起上诉。

  2007年1月18日 健力宝案佛山二次开庭,申请取保候审。

  2007年2月12日 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15年。

  张海自认是“代罪羊”

  去年2月12日,佛山中院对前健力宝总裁张海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据此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判决后,张海马上上诉。

  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表示,他来佛山后已经到看守所与张海进行了沟通,张海看起来脸色不错,健康状况也很好,对于二审开庭并没有过多发表自己的看法。张海的另一名代理律师徐玉发则说,张海自始至终均表示自己是无罪的,是“代罪羊”。

  顾雏军案或许对张海有利

  在佛山中院一审的犯罪事实认定中,指出张海在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为向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和偿还祝维沙先行支付的收购款,多次指使张金富以周转资金、支付原材料订金、支付广告订金等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出款项,经东和公司、恒保公司等中间公司周转后,分别支付给三水公投和祝维沙的关联公司。

  对此,张民指出,正天公司占有或占用健力宝的资金,不等于股东个人的职务侵占罪。徐玉发说,法院对顾雏军挪用资金罪的判决中,对检方多宗挪用资金指控未予认定,理由是不能将顾雏军的扬州格林柯尔占有认定为顾雏军个人占有,认定法人占有等同于股东占有,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张海案中挪用资金指控实际与此相同,正天科技与健力宝之间的资金转移不能认定为张海个人侵占。

  申请会计师出庭质证

  一审还认为,为将支付给三水公投和祝维沙的关联公司账目冲平,张海指使张金富、马锦辉利用广州市浩讯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新的走账公司走账。对此,张民说,张海根本没有以虚增库存平账的手段来掩盖侵占健力宝资金。

  徐玉发表示,在一审中张海曾向法庭申请向公安部门调取健力宝公司2003~2005年会计报表,这份报表有张海的签名,可以证明张海并未指使他人平账。他们已申请要求两名专业会计师出庭,对案件中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当庭质证。

  健力宝高管出庭作证

  佛山市检察院对张海挪用资金的指控共4项,一审除一笔828万元的资金外,其余3项均被法院认定,总额86446786.85元。

  对此,张海的代理律师称,原健力宝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主管、副经理和一般职员均可证明资金流向。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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