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南省省长周强签署第222号政府令,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今年已是法制恢复重建的第30个年头,“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治国方略的第11年,但我们甚至还没有一部行政程序法。湖南省率先为行政程序建规立制,在某种意义上确实为中国的法律体系填补了空白,又将为国家立法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依法行政,绝不应理解为依行政机关自立的“法”来行政。法治对行政的束缚,理应由民意机关主导立法,并由公众参与立法来为行政机关织就一座权力的铁笼。
潇湘晨报
我们拿什么保护举报人
在美国,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一旦申请批准进入“保护程序”,将被送往“安全和适应中心”。这个中心在地图上没有地址标志,既非常隐秘又高度安全,足以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证人及其家属实施秘密有效的安全保护。而在我国,举报人的命运际遇却与之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比如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司法机关不仅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且在其举报期间被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直到他在约见律师前几个小时死于监狱医院。
新民周刊
快速城市化
要和谐不要冲突
种种事实说明,中国在城市化道路上不断加速发展已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此同时,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为我们带来了种种挑战。企业和居民是城市发展主体,但是政府在各种层次(大到国家、区域、城市群、城市,小到乡镇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规划、投资建设和管理,其意志都贯穿其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因此如何界定、协调政府与企业和居民的利益,是应对快速城市化的制度前提,必须正确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