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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中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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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政府要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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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政府要以身作则

中原网  日期: 2008-04-25  来源: 郑州晚报  
  媒体联播

  公民监督

  □李记

  24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爱卫会和法制办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制定并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在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中明确了完全禁止吸烟和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范围。

  北京十大类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的目的,显然是出于对举办无烟奥运的需要和考虑。但毋庸置疑的是,于公于私,实现公共场所的禁烟,终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时间维度上讲,不限于奥运期间;空间维度上,不限于北京市。

  一般而言,强调公共场所禁烟时,都会首先提及国民的整体素养以及大环境下禁烟的整体氛围。但在笔者看来,公共场所能否实现全面禁烟和禁止吸烟的目标,主要还在政府——政府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和示范。

  说政府要以身作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做好禁烟立法、教育方面的系列工作。比如报道中所言的在公共场所要设置禁烟标识、要加强相关教育等。当然,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躬身示范,比如不在会议、活动期间提供满足官员们喷云吐雾的专项经费,集体活动时能够达到无烟环境等——在公共财政明确和公共形象的保证上都要以身作则。二是要妥善过渡好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对烟草行业纳税的过度依赖。就当前情况而言,烟草作为纳税大户的现实,对很多地方政府而言,是难以在短时期内根本改变的事实。正如许多地方政府对待重污染和高能耗企业的态度一样,在环保和节能的认识上,他们会高于公众的认知,但因为利益的驱动,具体在惩罚的施行和整改的努力上,他们更多的是充当了这些重污染和高能耗企业的“消息树”和“守护神”。

  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不消除地方政府之于烟草纳税上的“庇护”和保护本能的话,非但政府职能部门不能躬身示范,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和宣传教育的功效也会大打折扣——政府部门在禁烟上的态度和行为,必定会影响到禁烟大环境的确立以及公众在禁烟问题上的行为习惯。

  原因很简单,在公共场所禁烟的态度和行为上,公众肯定会试图从政府职能部门带头禁烟的态度和行动上找寻风向标。不仅如此,由于公众同样是禁烟的主力军,还能在禁烟的过程中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督促作用。

  如果说政府职能部门的躬身示范仅在表达一种姿态的话,那么,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在于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适当的方式,逐渐改变地方财政对烟草纳税的过度依赖;在烟草的种植、生产、流通和销售上课以重税,甚至可以采用釜底抽薪的方式,达到禁烟和控烟标本兼治的目的。起码,如果政府会议室长期没有烟雾升腾的话,公共场所禁烟标识下喷云吐雾的现象,也就没有不消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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