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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倒书记”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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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受审
“三不倒书记”倒了

中原网  日期: 2008-04-25  来源: 郑州晚报  
湖南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 曾锦春在任时,不法矿主、黑恶势力、受贿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演变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商黑养官、官护商黑的复杂局面。】

  审理揭开官煤“干股”内幕

  成也矿老板,败也矿老板

  曾锦春最先被法庭审理的是收受矿主首清文710万元贿赂的指控。在起诉书中,首清文的行贿数额最大、行贿次数最多,也是曾锦春的“干儿子”之一。据郴州坊间传闻,曾锦春有30多名“干儿子”,不是有钱的矿老板,就是为曾锦春的官煤护航的黑恶分子。

  起诉书称,2000年春节前,曾锦春为掩盖收受首清文贿赂的行为,以妻兄唐世民的名义与首清文签订一份入股协议。首清文带了40万元到曾锦春家,根据曾锦春的口述,书写了一份唐世民在玛瑙山水湖里矿的入股协议,表示该股份不要曾锦春出钱。

  在这个入股协议书里,曾锦春承认他占有10%股份,200余万元的股本金是由首清文垫付的,“这笔股本金在以后的分红中逐步付上”。之所以要签合同,他解释他也要承担风险与义务,他的义务是“负责外部环境”。

  曾锦春对矿主经常是“两头通吃”,入干股分红利。他也常用“双规”手段来收服矿主,他最重要的心腹、起诉书中的第三号行贿人黄生福,就因行贿被曾锦春双规过。但后来黄生福不断地给曾锦春行贿,曾锦春也帮黄生福获得了荣福煤矿的矿权,黄生福就做了曾锦春的“干儿子”。

  专案组人员向记者感叹:“曾锦春对矿老板确实是够狠的,有了条件用足条件(捞钱),没有条件创造条件(捞钱)。”

  书记“通吃一切”

  4月23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前纪委书记曾锦春贪污案在长沙中级法院开审。

  农民黄元勋与多名郴州受害者赶赴法庭旁听。2006年曾锦春被抓时郴州举城狂欢,黄元勋们击鼓放烟花相庆,街头挂出“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的标语。庭审前一天,黄元勋想把多年来的举报材料带来,装进一大皮箱后,却重得把箱子的提手都扯断了。

  而检方对曾锦春的指控材料,也是黄元勋那样的皮箱所无法装下的。指控曾锦春的证据复印件有141册。为曾锦春辩护的律师邱兴隆,也叫人抬了一大纸箱的辩护材料。

  诉状称,曾锦春受贿3000多万元,巨额不明来源财产900多万元,另有违法犯罪所得近2000万元,总家产6000多万元。检察官花了约一个半小时才读完诉状。曾锦春对所控收受财物的事实、金额当庭承认。

  此前,媒体以为曾锦春主要是借矿敛财。但起诉书表明,他其实是“通吃一切”的腐败官员。只因矿业利益最大,他插手次数最多,受贿比例最大,所以给外界留下了“曾矿长”的印象。

  曾锦春与矿老板结成利益联盟,众多暴发的矿主有恃无恐。在郴州的矿产区宜章县、陵武县、桂阳县也成了告状最烈、对曾锦春最恨、黑帮最多的下属县。

  现在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龙斌,也曾是曾锦春的“干儿子”,他为争夺矿权在天湖大酒店炸死了另一矿主周兵元。直到周兵元家族常年告状,曾锦春倒台后,周龙斌才正式被通缉。

  矿祸受害者几乎成了郴州告状的主体,并最终促使《经济日报》和新华社分别发出了《谁来收服郴州第一贪》和《郴州干部群众集中举报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内参,被中央领导批示彻查,针对曾锦春的“7·19”专案组在2006年7月20日成立。

  但曾锦春在郴州、长沙人脉深厚。湖南省纪委在得到举报后,曾先后三次调查曾锦春,最后都不了了之。所以,曾锦春在郴州有“三不倒书记”之称。但一名嚣张的矿主黄江武让专案组找到了突破口。

  郴州交警支队的一位警官回忆,有次黄江武违章,交警要查他的车,他称:“你知不知道我干爹是谁?还要不要身上那层皮(指交警制服)?”交警坚持要看他的驾驶证,拿出来一看,是曾锦春的驾驶证。

  黄江武与曾锦春早在2003年已关系密切。2005年7月,黄江武与涉黑头目肖兴旺三次暴力阻止对贵达煤矿的整治,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抓获14名涉案者,结果曾锦春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打招呼“放人”。

  当时,赵德忠在监控涉黑逃犯肖兴旺的电话中,得知黄江武与肖商量:“我已经跟干爹说好了,拿出80点(万元),搞掉他(赵)。”肖兴旺落网后,就在检察院准备起诉肖时,赵德忠在2006年3月7日被双规。赵德忠设法出来后,于同年7月7日,再次被曾锦春双规。

  湖南省公安厅纪委书记李建农问曾锦春为何双规赵德忠,曾回答:“这是省纪委的意思。”于是,李建农就请分管郴州的湖南省纪委一位官员同赴郴州。席间,李建农就此事直接问那位省纪委负责人,得到答复是“毫不知情”。曾锦春的谎言被戳穿,中途退席。第二天曾锦春才放人。

  由于赵德忠对曾的指控证据确凿,省纪委决定立案调查曾。“赵德忠的证据为曾案的侦破打开了关键的门。”公安厅一位官员说。

  最后覆灭与社会之痛

  曾锦春在建筑领域的插手也极为惊人,收受多名包工头贿赂逾千万元。对不听他招呼的官员,动不动就双规。

  有郴州官员指出,曾锦春通过卖官与插手官员的调动,不但受贿,还把自己的人安插到政府各部门,而这些“自己人”又为曾锦春插手矿业、建筑业提供方便。

  结果,越黑越坏的矿主反而可以活得越好,越想正规经营则越易受欺。如此,不法矿主、黑恶势力、受贿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演变成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商黑养官、官护商黑的复杂局面。

  一位专案组人员认为:“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我们的组织结构与管理结构经不住利益的冲击。”

  转自《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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