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遇到违法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不是依照程序办事,反而大动拳脚。4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通报了中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暴力执法、违规执法被依法查处的案件,违法办案的工作人员离岗培训。
今年3月,一封反映中牟县运管所行政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举报信寄到了郑州市政府法制局,随即,市法制局和中牟县政府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
据查,2007年10月5日上午,中牟县运管所客运股刘股长和工作人员袁某、沙某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潘先生驾驶车辆进行非法运营,执法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厮打。经法医鉴定,刘股长和潘先生都构成轻微伤;紧接着,2007年11月9日,中牟县运输所以潘先生的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且该车辆未经法定维护为由作出罚款处罚;第二天(2007年11月10日),中牟县运管所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对其罚款。
市法制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罚款超过50元不能当场收缴,但是该运管所违规执法,现场收取罚款;另外,执法方式也不文明、不合适。因此,中牟县运管所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罚款处罚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
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规定,中牟县运管所有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中牟县运管所法定代表人崔所长、分管的鲁副所长对该案应负领导责任,对崔所长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鲁副所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违法办案的直接负责人刘某、袁某、沙某暂扣《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离岗培训。责令中牟县运管所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办案程序,提高执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