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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郑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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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明起按新标准收
普通住房一套收80元 经适房一套收40元 门面房一层收550元
中原网  日期: 2008-05-06  来源: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胡审兵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通知,本市从5月7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登记费将按普通房屋登记标准费用的一半——40元收取。同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在4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与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的原标准相比,此次新加入了有关经济适用房及宅基地建房的相关收费标准。新标准强调,房屋登记费全部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一件收费80元,包括10元的房产证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也就是说只收取40元,这比以前省了一半的费用。同时,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10元房产证工本费。

  新标准还首次对非住房房屋(例如店面房等)登记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每件为550元。这里所指的“每件”是指房屋一次进行的申请和登记。但需要提醒的是,在一次的申请和登记中,一层楼算“一件”。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新标准是在4月30日网上刊登的,五一放假后一上班,市房管局立即与省发改委以及市物价局进行沟通,目前正在对收费程序、发票等进行一系列变更。5月7日起,市房管局办理上述业务时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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