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2版:要闻快读
3  4  
PDF 版
300日本议员成立联盟支持北京奥运
胡锦涛今日行程 访问鉴真所建古寺
郑东新区 “如意”崛起
王岐山:中国面临全球通胀等外部压力
吉炳轩当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工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昨日召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种情形下可解除
      
返回主页 | 郑州晚报 | 版面导航 |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打印】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4种情形下可解除

中原网  日期: 2008-05-10  来源: 郑州晚报  
  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右表)。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在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在《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以下14种情形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