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鲁燕
本报讯 前天下午,嵩山路一小游园内,有两家主人同在这里遛狗,不巧的是,一只大狗将一只小狗咬死,小狗的主人索赔不成,两次报警。颍河路派出所民警最后协调,大狗的主人20天内赔偿小狗的主人一只同类狗。
“我家的狗被大狗咬死了,人家不赔……”前天15时40分,颍河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原来,报警的杨女士半小时前,带着邻居交她看管的小博美狗,去嵩山路一游园遛狗,“我邻居的博美狗在游园的南边跑,在不远处有一女子也在遛狗。她家的狗大,还很凶,骑到我遛的狗身上,拉都拉不开,不到10分钟,小博美狗就被她家的狗咬死了”。
杨女士说,她邻居家的狗买回家还不到7个月,4月24日打了最后一针防疫针,还没来得及办狗证。“我还没跟大狗的主人说索赔的事呢,她便问我的狗办狗证了没,还说,小狗咋没拴绳子。”杨女士说,其实对方的大狗也没拴绳子。争吵了几句,对方回家了。
颍河路派出所尚警官说,由于找不着大狗的主人,同时,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杨女士去法院起诉。
当天20时40分,杨女士再次报警称,她找到那只大狗的主人在哪里住了。尚警官随杨女士来到了嵩山路一家属院内,经协调,这家的男主人承认是他家的狗把杨女士遛的狗咬死了,还说,杨女士没有拴狗,被他家的狗咬死有一定的责任,不过,最后还是爽快地答应,20天内还杨女士邻居家一只一模一样的博美狗。
不过,中原区法制科的董先生说,根据规定,个人携带的犬只不得进入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一旦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要没收犬证甚至没收犬只。
线索提供 尚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