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对象的准入标准基本拟定。据上海市房地局透露,只要人均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2100元、金融资产为20万元以下的家庭,将全部跨进申请“门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能申请廉租房的“夹心层”,将成为最大受益人群。
近日,上海市房地局公布了首批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分布在上海东南西北各个区域,从杨浦江湾、松江泗泾、宝山顾村、南汇周浦、航头、闵行浦江、青浦华新等交通比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位选址。目前,初步落实了1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项目,其中市属统筹基地约120万平方米,市级企业认定基地约40万平方米,力争于今年二季度开工建设。
据了解,目前形成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将尽快上报上海市政府。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低于同等区域其他商品房,因此在产权上也有所限制——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也就是说,购房后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5年后若上市转让,还应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且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据《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