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眼看着房价节节高,又看到非常撩人的广告语:“上班十年,不如买房一套。”因此我不炒股,不买基金,银行存款是负数,有时甚至困窘得没有钱给车子加油,把有限的资金全用于买房,如果以房产价值来计算,也算进入了冯仑先生所界定的“富人阶层”了,虽然是纸上富贵。从2003年到2006年,我不仅在郑州买房数套,其中金成开发的房产3套,思达开发的房产两套,还买了一套恒升府第的小户型,并且在深圳购房一套。我所购买的房产,除一套大房子和小户型是一次性付款外,其余全是采用银行按揭,每月返还银行月供的压力巨大,好在所购买的金成的房子都位于市区中心地段,又全是写字楼,租金收益除了承担银行月供外,还有所盈余。今年春节过后,有朋友动员我购买郑州国贸中心的精装小户型,因为我每天上班都从该售楼部门前过,对这个项目所处的地段非常看好,对郑州国贸的升值潜力也很有信心,因此下决心在此购买几套小户型作为投资。
我不惜动用公司的经营资金,筹够了所看中的几套房子的首付款,来到售楼部签约,结果在办理按揭时,被中介机构郑州元泰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按照新的房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按揭贷款买房3套以上的,银行不再发放贷款,这就意味着,除了一次性付款,别无他途。
当时,我对这位工作人员的话语半信半疑,也非常不甘心,便找到在广发行个贷中心工作的朋友咨询,证实了元泰公司的工作人员所言不虚。银行朋友告诉我,按照房贷新规,不仅利率上浮,如第二套房子办理贷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将上浮10%,第三套房子将上浮20%,而且首付比例有所提高,按揭贷款购买第一套房且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方可首付20%,但是如果是刚刚大学毕业、没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年轻人购房,银行会要求购房人追加到30%的首付;第二套首付比例会提高到30%,有的银行达到40%;第三套首付比例更是高达50%。我告诉这位朋友,我所购买的房产中,有一套原来在交行办理了贷款,但是去年已经提前还贷,且该房子已经过户,是否不应视作贷款买房?这位银行朋友的回答让我更加震惊:只要是购房签约之时办理了贷款业务,就算是提前还贷,房子过户到别人名下,仍会被视作按揭贷款买房,这个“标签”终身都得背负着。临了,这位朋友从电脑中查询了一下我的个人信用记录,发现我使用的信用卡有多次逾期记录,虽然逾期时间并不长,逾期未还最小的还款额只有几块钱,但是锱铢必较、分文必争的银行系统都记录在案,我已经上了银行的黑名单,今后从银行再也贷不出分文款项了;再说,我目前的房贷、车贷每月需还款1.5万元,按照规定,我的月收入必须达到贷款额的两倍以上,就算我自己开具这么高的收入证明,银行又怎会相信呢?从这位朋友处出来,我像泄了气的皮球,从此再也不敢做买房梦了。银行设置如此高如此严的门槛,我想不仅将我这样的炒房者拒之门外,恐怕还有更多的投资客甚至有着自住需求的人,也会因此放弃买房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