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市民生病或住院能够负担得起?医疗保险作为一项民生保障,也是大家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昨日,市政府出台《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规定(试行)》,从7月1日起,个人缴纳数额比以前下降40%到60%。 晚报记者 孙娟
改变一 个人缴费减少40%到60%
之前,我市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每年最高缴纳280元的参保金额(18岁以上),加上政府补贴的金额,就构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也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两大部分。
该补充规定中指出,18周岁以下市区城镇居民,市属、部属、省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90元,个人缴纳数额由原来的50元降低为20元,降低60%。
18周岁及以上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数额不变,仍为每人每年330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250元降低为150元,降低40%。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改变二 社区卫生所就医降低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相应提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在原定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由原来的60%、55%、50%(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65%、60%、55%。
为了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0元降低到200元。
改变三 缴费年限越长待遇越高
补充规定还专门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以后每连续缴费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再各增加5000元,以此类推。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只能分别增加20000元。
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原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可达10万元。
那么中断缴费的市民怎么办呢?补充规定指出,中断缴费年限不得超过3年,否则再次参保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改变四 县市居民参保可获补助
市政府还决定,市财政对县(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18周岁以下县(市)(不含巩义市、中牟县)城镇居民参保,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18周岁及以上县(市)城镇居民参保,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巩义市、中牟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资金向省财政申请。
改变五 农民工子女也可参保
我市继续扩大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与郑州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其在郑州市市区上学的子女在原籍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自愿在郑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所在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此外,郑州市规定,参保居民个人多缴纳的2008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冲抵2009年个人缴费;2009年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退还2008年多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