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巩义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孩随地小便引发的官司。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儿童申志颖自己承担70%的责任,被告焦建业承担30%的责任。
2006年10月25日下午,9岁的申志颖和几个小朋友在楼梯上玩耍,一时尿急,就站在楼梯的拐角处小便。此时,焦建业恰巧路过,新衣服被尿湿了,他训斥了申志颖一番。谁知,申志颖突然昏倒在地。后被立即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申志颖患有先天性左顶叶动静脉畸形,由于生气引发脑溢血。
法院审理认为,申志颖有过错,但焦建业作为成年人,没有注意对申志颖的教育方式及考虑到他的承受能力也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