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从27日起,凡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机关将处以行政拘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