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记者胡先生以著作权被侵犯为由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一案近日审结,终审胡先生再次败诉。胡先生表示,他的文章被高考试卷采用后,考试中心应该通知他本人,并且使用时应该给他署名。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胡先生起诉后,他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高考试题中使用语用性文章惯例不指明作者姓名,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据此驳回胡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