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辛晓青
本报讯 这些是超薄塑料袋,禁止使用,可以用的也必须在你卖东西的货款之外收取费用……昨日上午,航海北街农贸市场里,工商人员将商户们召集到一起,宣传限用塑料袋的法规,并让商户逐个与自己的专管员签订《限塑使用责任书》。
在昨日的法规宣传现场,不少商户对新规的实施心存疑虑。商户王先生说:“本来都是竞争哩,你再问他要5分、1毛的塑料袋钱,人家都不买你的了。”还有不少商户以为,是要集体采购塑料袋,“是不是有人吃了回扣。”“大家都不提供塑料袋,你们竞争的起点还是一样的,我们会严格管理的,一律不准免费提供,否则要严厉罚款。”对于商户的各种担忧,工商人员进行了一一解答。
工商人员介绍,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否则由价格主管部门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塑料购物袋价格可由商家自主制定,但是不得低于成本,不得不标明价格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标明价格,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照标志价格向消费者出售,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同时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购买的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以出租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据确有困难的除外。)否则工商部门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向合法商家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否则由工商部门视情节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线索提供 正银 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