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省审计厅官方网站公布了“2006年度全省交通规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审计结果”,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43853.7万元,这已经是我省连续第四年开展全省交通规费审计。
省审计机关已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省交通厅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商丘市漏征汽车养路费5304万元
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14个省辖市和5个扩权县(市)违规少征、漏征、免征交通规费和通行费13949.2万元。如2006年,商丘市漏征汽车养路费5304万元,漏征率14.7%。
同时,以罚代征和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部分县(市、区)交通部门违规以罚代征和违规收取交通规费668.7万元。隐瞒交通规费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全省有7个省辖市交通部门2006年通过将客货附加费混入运管费,隐瞒、截留省级交通规费2304.8万元。
南阳交通公路部门业务招待费超支挤占742.2万元
审计中发现,2006年,我省交通规费和通行费使用方面仍不规范,挤占、挪用、外借、摊派等问题仍很突出,违纪违规资金26207.5万元。2006年,全省18个省辖市及5个扩权县(市)经费、业务招待费超支等挤占交通规费和通行费9160.9万元。如南阳市12个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业务招待费超支挤占交通规费资金742.2万元;郏县公路局挤占养路费556.7万元用于经费支出;巩义市挤占交通规费用于单位行政经费支出303.2万元等。
平顶山市交通部门违规发放奖金157.2万元
同时,有6个省辖市及2个扩权县(市)买车、盖房、对外投资挪用交通规费523万元。15个省辖市及3个扩权县(市)2006年乱发补贴、虚列支出等共计1129.9万元。如平顶山市交通部门违规发放奖金157.2万元;信阳市所属交通部门挪用规费资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实物133.58万元等。
另外,还普遍存在着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摊派和变相摊派问题。15个省辖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以及部分地方政府摊派和变相摊派占用规费资金1940.3万元。如登封市交通局二级机构2006年收取摊派款124万元用于发放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弥补办公经费等。 晚报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