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首席评论员 闵良臣
这两天有两则新闻报道让我想说几句话。一则是“涉外”的,一则是咱自己的。
媒体报道,美国女演员莎朗·斯通在出席第61届戛纳电影节的时候,被记者问及四川地震时,她居然称“四川地震是中国的报应”,并以“有趣”等字眼形容灾难。另一则是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出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七类犯罪活动,而这七类犯罪活动其中就有盗窃、抢夺、抢劫、故意毁坏用于抗震救灾的物资、设备设施,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敛取钱财,拐卖灾区孤残儿童、妇女等犯罪行为。
先说这个好莱坞女演员。她的戏肯定演得好,还有些名气,否则,法国奢侈品品牌迪奥(Dior)就不会请她做代言人。可在我看来,一个人光是戏演得好,或者还有些名气,是很不够的,至少还需要一颗同情心。如果一个人没了同情心,那下面的话说出来就很难听了。至于她对中国政府乃至中国人民有意见,那是她的自由。并且如果是在平时,她来说中国的不好,说不定我们不仅不会像现在这样“群起而攻之”,还会洗耳恭听;如果觉得她的意见有可取之处,我们还会反省,甚至可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可她也不看看,现在是什么时期:“5·12”大地震遇难数万人,成千上万的人一时还没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并且因灾难留下了众多的孤儿。在这种非常时期,她来说这种不合时宜的话,借用中国网民们的流行语,实在是“找骂”或叫“找抽”。当然,人家毕竟是外人,她果真没有同情心,她的所谓“报应说”一定会“还治其身”的。此案且按下不说。
再说咱自己的。发生这么大灾难,且不说灾难过后这些天,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都积极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就是当看见人民子弟兵在废墟下抢救生命的那些天里,全国人民又有多少人不是以泪洗面!一个稍有点良知或说只要还残存一丝同情心的人,也不至于在这么大的国难当头发国难财。正因此,尽管过去每当看到类似“从重从快”的字眼,心里都或多或少地有点不舒服,然而,在大难之后的眼下,再看到“坚持特殊时期、特殊案件、特殊办理的方针,对那些严重危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的犯罪行为,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审、快判”的话,这种不舒服无形中没了。那些发国难财的人们,与美国女演员莎朗·斯通虽然不在同一国度,但他们都缺少起码的同情心。如果说对一个人犯错误乃至犯罪,我们有时候还能给予同情的话,但对于那些没有一丝同情心的“冷血动物”,就觉得不可思议了。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专门论述同情,他把同情定义为:“一种由于落到了不应当遭此不测的人的身上的毁灭性的、令人痛苦的显著灾祸而引起的痛苦情感”;“同情者会想象这种灾祸也可能落到自己或自己某位亲朋好友的头上,而且似乎近在眼前。非常清楚,产生同情的人必定是这样一种人。”英国哲学家休谟说,“显然,没有什么东西能比仁慈的情感更多地赋予人类以价值”,现在有人把它译为“同情是人类最高贵的天性”。同情正是在帮助别人渡过难关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人类一种美德。
如果上面两位哲人所言没错的话,我们就能理解当莎朗·斯通的“地震报应论”迅速在网络上传开后,许多网友纷纷指责其言论不人道,甚至认为她是个“没良心的人”,以及最高法为何要求对那些发国难财的人“快审、快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