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盗摘逝者眼角膜做移植》追踪
死者亲属状告医生
索赔66065元
□晚报记者 张华 通讯员 粤东 袁平
本报讯 2007年11月2日,本报A03版刊登了《医生盗摘逝者眼角膜做移植》一则报道,市内某家医院的主治医师王林(化名)在死者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刚刚去世的患者眼球摘取,给自己的病人进行移植。昨日,死者家属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王林赔偿精神损害慰问金6万元以及其他各项损失6065元,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死者76岁的母亲张某作为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07年8月13日,儿子宁某在郑州某医院病故。当晚8时许,宁某的主治医生王林进入太平间,在未征得死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摘取了宁某的双眼眼球。第二天,王林以做翼状胬肉切除手术为名,在医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会同从上海请来的专家毕某,对该院的另一患者张某做了角膜移植手术,将宁某的一只眼角膜移植到张某的右眼。王林在手术前私下收取患者张某的好处费15050元。
死者亲属认为,被告王林在未征得死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摘取宁某眼球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死者亲属的合法权益,给死者亲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创伤。目前司法机关查明了被告挖去眼球中一只的去向,并查明被告从中非法获利15050元。对于另一只眼球的去向,被告交代说他扔掉了,至今不知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