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获悉,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已明确收治四川地震灾区伤病人员经费补助政策,对各省安排收治灾区伤员的医院,按接收伤员数量,将平均每人给予2.8万元医疗费用补助。灾区伤员救治补助额度的确定是根据四川灾区前期伤员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和转送人员伤病治疗需要测算提出的。
此外,三部委还对妥善做好伤病人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管理及出院返程安排,帮助解决救治期间的实际困难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伤病人员的就餐费用、随同陪护人员的食宿费和出院伤病人员、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将给予补助,原则上对每名伤病人员按1名随同陪护人员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接收地省级民政、财政和卫生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