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裴蕾
本报讯 《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昨日开始实施。今后,我省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都必须建立生产记录。
据了解,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有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或捕捞的日期等。所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够反映整个生产过程,形成完整的质量追溯链条。生产记录应具体到基本生产单元,由实际操作人记录并签名,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并应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