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莎失意 |
| 斯琴格日乐得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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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在18日早上宣判了“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案”的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和金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场听审,仅是两位代理律师出席。斯琴格日乐与金莎的“泼妇门”事件落定。
法院认为,金莎在博客中的一系列言论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名誉权的损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判决金莎在判决书下达10日内删除其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3篇文章,并且10日内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上公开表示对斯琴格日乐的道歉声明(内容发表前交由法院认定),同时赔偿斯琴格日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表示满意,而金莎一方则当庭表示上诉。金莎所在的海蝶公司相关人员态度坚决,表示无法给予说明,只是声称并未接到消息,包括法院的判决书。对于该消息不做任何表态。对于判决结果,斯琴格日乐表示基本满意,而针对金莎一方当庭表示上诉,斯琴格日乐认为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她说自己现在关注的重点不在这里,她现在最主要的工作是赈灾和奥运方面的活动,正在准备下周赶赴四川前线灾区为时十天的慰问演出。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