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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0版:郑州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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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钱包考验拾得人良心
招领联盟
线杆断裂半月多 太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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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包9天前丢在ATM机上,监控录像显示被一名女士捡走 包里有2300元钱,还有身份证、工作证,按说找到失主并不难
一个钱包考验拾得人良心
下面有条新闻,一名市民捡到5万元钱,分文不少还失主
中原网  日期: 2008-06-19  来源: 郑州晚报  
  读者

  来电

  杜女士:6月10日下午,我在西大街交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离开时把钱包忘在了取款机上,钱包内有2300元钱、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等,我报警后通过银行的监控系统和取款机上取钱记录,查到了捡到者的家人姓名和住址,可是一直找不到人。晚报记者 董占卿

  装有2300元钱的钱包被一名女士拾走

  杜女士说,6月10日下午4时20分,她在西大街交通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离开时把钱包忘在了取款机上。几分钟后,她回去寻找,钱包早已不见了。杜女士的钱包内有2300元钱、银行卡、身份证、工作证等物品。她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并报了警,后通过监控系统查到,捡钱包的人是一名40多岁的女性。

  找捡到者,费尽周折无结果

  杜女士说,银行工作人员在民警监督下,通过查询捡钱包的女士当日取款交易记录,发现这名女士所用银行卡的卡主是南阳路68号院22号楼42号的李某(可能为男性),账户上留有一个传呼号,没有其他联系方式。“捡钱包的这位女士可能是李某的家人。”随后,她按照查到的地址找到了李某的家。令人遗憾的是,李某的家没有人居住。

  她又找到家属院所在社区,社区里也没有李某的相关信息。

  警方:现金太少,不够立案

  昨日上午10时,记者陪同杜女士来到报案地点西大街派出所。派出所一警员说:“你钱包里现金太少,不够立案,除非捡钱包的人用银行卡取钱,那就构成刑事案件,我们才能进行调查。你的这种情况只属于遗失,查不了。”

  来回奔波多次的杜女士很着急:“钱给不给无所谓了,只要把钱包内的身份证、工作证和银行卡等物件还给我就行了,我会给拾到者一些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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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你们的血汗钱,我不能要”

  园林职工捡到5万元,失主拿出2000元感谢被拒绝

  □晚报记者 马燕

  

  本报讯 昨天10时许,西流湖公园管理处园容科科长刘长林发现,公园北游路配电房围墙处有一个蓝色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的一个黑色皮包里装的都是钱。经查点,包里面共有5万元。随后,他们报了警。

  此时,在电厂路派出所,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东柳林村的杨秋成正急得满头大汗。老杨在高新区承包水电和电焊活儿,三四十人干了4个月。“早上去施工单位结了账后,几个人顺便到西流湖公园转一圈,又在湖边坐着闲聊了一会儿后离开了。当时,我们几个都想着对方拿着钱,根本没注意到包没了,等走到半路才发现钱丢了。”

  12时许,在民警的陪同下,老杨接过了自己丢失的钱和身份证,他拿出2000元表示感谢被刘长林拒绝,“这是你们的血汗钱,我不能要”。线索提供 徐怀宇

  立即普法

  《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开物律师事务所叶正明律师说,《物权法》对此作了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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