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军方 通讯员 巴明星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今年7月起,新郑市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困难职工的缴存作相应调整。
新郑市将对单位缴存有困难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在规定范围内降低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纳入城市低保的职工,经职工本人书面同意,单位可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在单位和个人缴存5%~12%的基础上,2007年度职工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其缴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工资的10%,达到全市平均工资80%以上的,其缴存比例调整为不得低于工资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