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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郑州社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本市受理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吃夜市快车道上停车 拖走
一张复印执法文书蒙住饭馆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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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听前妻再婚 莽汉一怒闯进门
本市受理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长沙曾发生类似案例:妻子率人入室“捉奸”,获刑一年

  □晚报记者 张华 通讯员 粤东 边平

  本报讯 本说要跟自己复婚,却又和别人结婚,恼羞成怒的任某叫上公司保安赵某,强闯前妻的住处,打了前妻的丈夫。任某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昨日,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悉,这是本市受理的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2007年,任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女方称,以后会跟他复婚。等来等去,前妻再没提复婚的事。2008年3月23日,任某听说前妻已经再婚。

  曾答应和自己复婚的前妻却嫁给他人,任某恼怒前妻不守承诺,叫上公司的保安赵某,一起到前妻家“兴师问罪”。任某敲门,躲在房内的前妻拒不开门。任某感觉屋里有名男士,强行用工具将房门撬开进入。

  “屋内果然有个男的”,任某踹开卧室房门,殴打躲在卧室内前妻的丈夫。当其前妻准备报警时,任某和赵某将放在客厅桌子上的手机强行拿走,阻止报警。3月24日,任某和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任某、赵某未经他人同意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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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或者未经司法机关批准,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的特征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本罪犯罪的对象是有人居住的住宅,包括地面上的﹑地面下的和水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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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期间进屋“捉奸”

  湖南判决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

  2007年10月份,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进屋捉奸案进行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刘丽(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其姐姐刘欣(化名)有期徒刑11个月。据悉,这一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在湖南省尚属首例。

  被告人刘丽和吴某原系夫妻。2006年4月,吴某提出离婚,6月30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双方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刘丽和吴某的离婚案上诉期间,刘丽为获取吴某有过错的证据,于8月23日23时,和其姐姐刘欣、弟弟、姐夫及几名穿迷彩服的青年男子(情况不详),到长沙市荷花园电信局宿舍2栋206房吴某女友周某的租住处,乘房内突然停电吴某开门出来查看之机,强行闯入周某的住宅,在客厅对吴某进行殴打。后又冲入卧房内,用摄像机拍摄吴某、周某。被告人刘丽等人对周某进行辱骂,并用雨伞、枕头等击打周某的头部,后两被告人又用剪刀将周某的头发剪碎,并扬言要将录像的内容放到互联网上公布。随后,刘丽等人逼迫吴某写一份关于放弃所有财产的协议书。刘丽、刘欣等人直至8月24日8时许才离开。8月25日,经法医鉴定,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眼外伤后视力下降,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丽纠集被告人刘欣等多人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并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侮辱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共同犯罪中刘丽、刘欣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遂作出前述判决。

  (据2007年10月17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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