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洁篪:同意日企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无特殊含义
据新华社电 6月24日,外交部长杨洁篪就东海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有日本政府高官日前表示,日方并未承认春晓油气田主权权利属于中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想讲两点:第一,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中日双方一致确认,日方企业将依照中国关于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中国对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
问:中方为何同意日本企业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
答:吸收外资参加近海油气资源对外合作开发是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中国有关企业此前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等外国石油公司进行过合作。此次中国企业同意日本企业依照中国相关法律,参加中国春晓油气田的对外合作,性质与尤尼科、壳牌公司参加春晓油气田合作开发完全一样,并无任何特殊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