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本报讯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人民纷纷慷慨捐助,为灾区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这些救灾捐赠款物去向何处,如何进行监管,成为市民关心的话题。昨日,市政府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救灾捐赠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没有救灾宗旨的社会机构接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移交。民政部门不得在救灾款中提取管理费用。
为增强救灾捐赠工作透明度,市政府规定要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各接收捐赠部门以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募基金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
市政府要求: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审计、财政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查办,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