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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拒绝签字产妇母婴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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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拒绝签字产妇母婴双亡
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死者丈夫被控制
医院称拒绝签字与孕妇死亡无直接关系
病床上死去的李某

  23日凌晨4时,临产的湖南打工妹李某被送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龙江聚龙医院。3小时后,李某母婴死亡。家属指医护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发现产妇病变导致母婴双亡;医院称拒绝签字与孕妇死亡无直接关系。

  据悉,死者家属在卫生部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聚众闹事,死者丈夫何某等人已被警方控制。

  家属 拒绝签字抗议医院冷漠

  “我的妻子34岁,于23日凌晨4时30分送进龙江聚龙医院待产。”李某的丈夫何先生说,当时医生问他们是否进行剖腹产。考虑到剖腹产需要多支付2000元费用,他与妻子表示如果可以顺产的话,就顺产算了。“入院之前,曾经到聚龙医院检查过,医生均说没有异常,所以我和老婆决定顺产。”何先生说,一直到当日5时许,医护人员都说产妇体征正常。随后,产房仅有的一名护士跑去值班室睡觉。

  快到6时的时候,李某突然出现异常,连说自己头晕,脸色发白。守在旁边的何先生和产妇的母亲急忙叫喊医护人员,但在值班室睡着的护士叫了许久才有反应。医生赶到后,说产妇很危险,要求家属立即签字同意剖腹产,不然会有生命危险。何先生称,他和岳母考虑到产妇已经陷入昏迷,这个时候签字同意做手术,就表示已经同意了医院的一切条件,出于对医院之前工作态度冷漠的抗议,他拒绝签字。聚龙医院随后从顺德区人民医院借调一名医生赶来抢救。然而,到23日7时50分,产妇李某被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腹中婴儿也同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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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志军事件

  2007年11月21日,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的陪同下赴北京某医院检查,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均生命垂危。由于肖志军多次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

  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而当地卫生局表示医院已尽责。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明祥教授认为,肖志军不构成过失杀人罪,医院至少应受到道义上的指责。

  医院 拒绝签字与孕妇死亡无直接关系

  据悉,产妇入院时生命体征平稳,医生考虑孕妇过期妊娠、胎儿巨大,经阴道分娩容易出现胎儿窘迫、子宫破裂、大出血等严重并发症,可能危及母婴生命,建议行剖宫产术,详细告知孕妇及家属有关危险性,但孕妇及其丈夫仍不同意行剖宫产术,要求经阴道试产,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医院负责人昨日称:“家属未签字,我个人认为并不是造成孕妇直接死亡的原因。之前,我们强调说,孕妇李某入院时,我们建议家属同意进行剖腹产手术,与致使病人直接死亡的羊水栓塞并不存在直接关系。”

  “羊水栓塞”为产妇生产中非常罕见的致命病症,即羊水流入血管导致堵塞,这种病症无法检查,无法预防,只要发生很难抢救成功。

  昨日下午,龙江镇政府通告新闻媒体:由于死者家属在卫生部门调查处理的过程中聚众闹事,严重干扰了医院和警方执勤人员的工作,甚至出现了殴打、劫持医院人员和警察的过激行为,鉴于部分人员涉及到刑事违法行为,死者丈夫何某等人已被警方控制,正在等待进一步处理。据《南方日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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