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2007年3月29日立案的“齐二药”系列赔偿案件在距离最后审限还有3天时,终于有了一审判决。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决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赔偿11名原告共计350万余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东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广州金蘅源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听判后,多名原告表示赔偿数额过低,与他们诉请的1235万相差甚大,将考虑上诉;而中山三院方面则明确表示会在15日内递交上诉状。
经过开庭后11个月的审理,天河法院将系列案认定为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即受害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药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最终判决齐二药公司向11名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508247.46元,中山三院、金蘅源、广东医保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这份“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判决,显然无法令各方满意。除了金蘅源的代理人潇洒表示“一点意见都没有,不上诉”以外,多名原告及其代理人、中山三院、广东医保均表示要上诉或考虑上诉。
根据判决,齐二药厂应该是最终的赔偿方,但因齐二药厂已经倒闭,很多人担心法院的判决会成为“空头支票”。但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均不认为齐二药厂已经没有赔偿能力,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齐二药”事件发生后,黑龙江药监局对“齐二药厂”作出了1960万元的行政罚款,当事人认为这笔罚款应该优先拿出来承担民事赔偿。
目前,同样令受害人及其家属担忧的是,因为多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满,表示上诉,一审判决未能生效执行。受害人需要经过二审判决之后,才有望拿到赔偿。
链接 “齐二药”事件
“齐二药”事件是发生在2006年的一起非常严重和举世震惊的药品质量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事件范围波及全国,受害人各省不下数百人,直接致死人数不少于18人,其中广东为重灾区,受害人数64人,直接致死14人。“齐二药”事件集中爆发了几乎所有医药体制的不合理问题,是医药领域存在问题的集大成者。
事故发生之后,有关责任的承担问题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广州有部分受害人选择了以较低的赔偿标准和解,也有11位受害人及其家属锲而不舍地选择诉讼,他们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诉讼战役。在国内的产品质量侵权诉讼案件中,“齐二药”系列索赔案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索赔金额最高的民事诉讼案件,堪称中国产品质量侵权诉讼第一案。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