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陈静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到2012年,河南省所有企业将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就是说,职工工资到底该定为什么标准,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商量。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确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据悉,该意见中要求全省各类企业要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要推行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2008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30%,2010年达到70%,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达到100%,2012年要全覆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省要求各地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要首先突出解决一线职工工资问题;要把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作为协商重点,按照“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劳动定额;对企业规模较小、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以覆盖小企业为重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式,有效覆盖小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