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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郑州车在外地被拍“电子眼”
不用再专门跑到外地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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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郑州车在外地被拍“电子眼”
不用再专门跑到外地去处理

  

  □晚报记者 刘德华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交警支队将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处理电脑系统,凡郑州的机动车驾车人在外地(省内外)交通违法可以在郑州市进行查询和处理了。这样,以后本市车辆在外地因超速、闯信号灯被电子警察抓拍到而被处罚的,不用再专门跑到外地去处理了。

  郑州交警部门表示,并不是所有在外地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可以在郑州处理,只有非现场执法性质的交通违法行为才可以在郑州处理,例如超速被测拍、闯信号灯被电子警察记录等。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现场执法开具罚单的,还必须按照规定在违法地处理。

  交警部门强调,如果市民在郑州市处理异地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必须是对在异地的交通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并自愿在郑州市接受处罚,处理时须出示行车证原件,在需要填写的处罚决定书上签注“无异议”或“自愿接受异地违法处罚”的内容。如违法当事人(车主)对违法事实有异议,那只能到违法地提出复议申请,郑州市交警部门无权受理复议申请。

  该项异地交通违法的查询处理业务,在郑州市区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进行,郑州市市属各郊县(市)、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也可办理此项业务。

  线索提供 彭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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