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偷拍的录像法院不认可
重庆一男子雇用私家侦探拍下妻子与另一男子出轨的录像,当他拿录像当证据,以为自己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时,谁知法院不予认可。
2007年国庆前夕,远在广州的张强突然接到一个神秘女人的电话,称其妻代莉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几经思考,张强决定回贵州请个私家侦探。2007年10月,张强将妻子起诉到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而王某的妻子就是最初给张强打电话的神秘女人,她也出庭作证了。
一审开庭时,张强出示了私家侦探偷拍的3张照片、从他家床下拍的DV录像,以及与妻子通话的录音光盘。法院在判决时认为,录音、录像证据是偷录的,未经当事人许可,来源不合法,所以法院不予认可。张强搜集大量的证据,就是想让妻子少分家产。但法院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代莉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但该过错并不是决定财产分配的因素。所以,法院对家产进行平均分割。近日,张强向遵义市中级法院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据《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