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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要闻快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领导每月一天下基层解决矛盾
灾区房贷利率下限
调为基准利率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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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支持汶川震后重建政策措施
灾区房贷利率下限
调为基准利率0.6倍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30日发布实施。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6个月,在2008年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意见》明确。

  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支持灾区企业通过股市融资

  《意见》指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

  粮食直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为促进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意见》提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重灾区三年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指出,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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