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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泄漏引发火灾
法院判销售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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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泄漏引发火灾
法院判销售方赔偿

  □晚报记者 孙庆辉

  

  本报讯 夏季为预防蚊虫叮咬,许多家庭使用气雾杀虫剂,然而它的安全保存和使用不可疏忽大意。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杀虫剂泄漏引发火灾,致人受伤的民事纠纷案,经销商、代理商被判赔偿受害人各种费用共计5073.51元。

  据介绍,中牟县农民任海超(化名)自己经营小卖部,去年6月5日前后,购进圣达气雾杀虫剂5瓶,当年6月14日凌晨4时左右,因该杀虫剂漏气,任海超起床打开火机查看,致使气体燃烧,造成其身体大面积烧伤,花费医疗费5661.89元。

  任海超购进的圣达气雾杀虫剂,是山东省某工厂生产的,其从裴占涛(化名)处购买,裴占涛又是从该杀虫剂代理经销商刘汇丽(化名)处购得。于是,任海超等三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未果,任海超将裴占涛、刘汇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6341.89元。

  一审法院随后作出判决,二被告承担原告损失的80%,计款5073.51元。宣判后,裴占涛、刘汇丽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一审法院酌定被告方赔偿原告损失的80%,计款5073.51元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于昨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线索提供 冯海明 李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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