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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能搞到经适房房号,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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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能搞到经适房房号,你信吗
昨日一自称能搞到房号借机骗人两万元的“能人”被判刑
购房者交款之前,一定要向房产部门和开发商核实

  昨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案。一名从事房产中介的男子以能搞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号为由,诈骗他人好处费2万元,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据了解,此案是郑州市首例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案。晚报记者 孙庆辉

  中介员工私刻公证处印章诈骗两万元

  据介绍,今年26岁的赵志刚,原是郑州市22世纪不动产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赵志刚看到不断有人找上门,希望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于是赵志刚刻意把经济适用房开发销售到物业管理方面的各个环节,都摸得一清二楚,开始实施他的“计划”。

  去年4月26日,闫先生来到该公司找到赵志刚,说自己想购买一套二手房,赵志刚就极力吹嘘自己能搞到经济适用房房号,并当即推荐位于郑上路与西环路交叉口的“江山名居”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声称只要交纳2万元的转让费,就可得到这套房。闫先生信以为真,就交给赵志刚1000元现金,请其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5月4日下午,赵志刚与闫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代购委托协议”,赵志刚收取闫先生1.9万元现金。为了把这场戏做得更逼真,赵志刚还私刻了一枚“郑州市中原区公证处”印章,在该“房屋代购委托协议”中担保单位就成了“郑州市中原区公证处”。而赵志刚在收到闫先生先后给付的2万元转让费后随即逃匿。去年5月10日,赵志刚被抓获归案。

  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走正规渠道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2万元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

  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翟红斌介绍说,此案是郑州市首例经济适用房房号诈骗案。房价暴涨让经济适用房一房难求,这就使经济适用房房号成了热门的“商品”。越是在资源短缺而社会需求旺盛的领域,越是诈骗案件的高发区。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准入资格要求很严,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于是希望通过各种关系购买到经济适用房。另外,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还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一些拿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的人,也因为房源紧张弄不到房号,希望通过关系花钱买到房号。于是骗子就抓住想买经济适用房而不够资格和有购买资格又拿不到房号的人的心理,设下陷阱。

  办案人员提醒,经济适用房房号比较紧俏,一些人盲目地将中介费或购房款交给某些房屋中介机构,往往被人蒙骗。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之前,一定要向有关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核实,确认房屋中介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拥有相关房源。线索提供 张胜利 马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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