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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贾鲁河畔肇事沉尸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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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贾鲁河畔肇事沉尸案尘埃落定

  受害人家属获赔20万,主犯被判刑6年

  □晚报记者 周伟卿 通讯员 朱宏伟 周文中

  

  本报讯 2008年春节前夕,中牟发生一起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一货车司机酒后驾驶逆行撞上下班夜归的骑车老人,抛尸贾鲁河后逃逸,这起案件昨日有了结果,主犯朱双喜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4名被告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2007年12月28日22时许,月暗星稀,寒风凛冽,家住中牟县大孟镇徐庄村56岁农民徐玉坤,在县城打工忙碌了一天,骑自行车回家行至大孟镇岩庄店村东时,郑庵镇刘疙瘩村农民朱双喜酒后驾驶货车逆行,将徐玉坤连人带车轧在汽车轮下。事故发生后,与朱双喜同车的亲戚们刘建立、刘云峰、孟勇杰等人,见徐玉坤当场死亡,并被挤在车下拽不出来,就驾车将徐玉坤连人带车拖了约300米远,来到中万公路贾鲁河桥西河堤路段,把徐玉坤的尸体抛入贾鲁河中。事发当晚,朱双喜等人将肇事车辆转移到荥阳贾峪一废旧煤场。第二天,朱双喜的亲戚魏东岭驾车载着朱双喜、刘云峰、孟勇杰来到须水镇,租用一辆吊车将肇事车辆转移到新密市米村镇温庄村,焚烧了肇事车,企图毁灭罪证。10天后,朱双喜等人被抓拿归案,半个月后徐玉坤被打捞上来,经有关部门鉴定属死后被抛尸。

  中牟法院刑庭庭长娄继周说:“尽管他们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0万元,被害人家属同意对此事不再追究。但被告人朱双喜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逃逸,虽然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也不足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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