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真相,只有法官有权力和资格认定,也只有最终经过法庭审理,我们才能说,周老虎是真是假。“每个人都有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无罪推定”的基本理念,同样应该适用于作为一个公民的周正龙。在案子还未审理,证据的真假还未认定,有无刑讯逼供还未调查之前,就欢呼“周老虎现形”、“真相大白”,不仅为时过早,而且让人感觉有某种报复性的小家子气。难道仅仅因为周正龙死不认账的可恨,就让舆论放弃了一直坚守呼吁的尊重司法、保障人权的理念以及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