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15日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向社会征集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修改意见。明确提出:价格听证会消费者比例不得低于1/3,听证会15日前送达成本报告。据新华社电
听证会15日前送达成本报告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非本部门提交的定价听证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消费者代表拟禁少于1/3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3。
听证会举行前30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事项。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联系方式,听证人名单。
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价格法》正式提出建立听证会制度。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原国家计委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