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本报讯 昨日上午,郑州三棉(原国棉三厂)向荣街上有商贩在宰杀青蛙,几位市民向工商部门和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举报。棉纺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和野生动物保护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3家卖青蛙的商贩进行查处。但野生动物保护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贩卖青蛙应由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和渔业部门查处。
接举报后赶到的棉纺路工商所所长彭卫东称,向荣街这个市场上经常有人偷偷从外地贩卖来大量青蛙。“接到举报,经常由我们工商部门一家单位查处。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只起协助查处的作用。有不少市民向林业局和渔政部门举报,但是两家赶来一起执法的时间很少,不知到底归哪家主管部门查。”
随后,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尚光铸赶到现场。尚光铸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区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管理。“根据河南省的规定,蛙科(黑斑蛙)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所以,贩卖青蛙不归我们管,应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抓,工商等部门协助管理。”线索提供 宋先生